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法律知识问答
日期:2016-10-12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选举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区是如何划分的?每一个选区可以选举多少名人大代表?

  选区是组织选民参加直接选举活动,选举产生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的基本单位,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大小应按照选举一名至三名代表为原则划分,并做到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2、选民如何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何时公布?

  选民登记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利,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地做好。参加选民登记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选民应积极踊跃参加选民登记,保证自己的选举权利得到有效行使。按照法律规定,选民登记按照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应以工作单位或选民户口所在地为主进行。区选举委员会应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对选民登记的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出要求。各选区组织选举工作人员逐单位或者逐户逐人进行选民登记的同时,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选民也应积极主动参加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本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全市统一选举日为2016年11月24日。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复查,对年满十八周岁的、新迁入的、恢复行使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死亡的选民,分别予以列入选民名单或者除名。

  3、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选民可以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4、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选举法规定,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向选民公布;然后组织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进行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差额比例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5、选民怎样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在选区召开的选举大会或设立的投票站参加投票选举;因患有疾病或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向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的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如果因文盲或者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写。

  6、直接选举可否代为投票?代为投票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投票,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三人。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或者由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

  7、直接选举时,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当选?

  选举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本级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代表的当选有效后,选举委员会及时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