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7-11-29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 月 13 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全市人民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午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为确保国家公祭仪式活动安全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7 年 12 月 13 日 10∶00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在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 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 1 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 1 分钟,致哀 1 分钟后恢复正常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2017 年 12 月 5 日零时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24 时),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飞行器升空飞行活动(经空军民航部门批准的除外)禁止升空的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载人固定翼飞机直升机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各类遥控无人驾驶飞行器航空航天模型多旋翼飞行器孔明灯气球等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市民如发现违 

  规升空的飞行器,可拨打110报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组织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