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成立于 2012年,是隶属于浦口区政府、全民事业单位,中心本部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区市民中心,目前,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要义,中心承担社会保险所有险种的经办管理工作,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依法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经办工作。

      (三)承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承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人数的审核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承担参保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等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工作。

      (六)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八)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协议进行管理服务。

      (九)承担区卫生局委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经办工作。

      (十)编制经办险种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督促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

      负责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行政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单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承办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单位文电、会务、宣传、“12345”服务平台、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车辆、有关证件、专用章管理;负责单位人事、教育培训、党建、党群、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调拨和核付,审核各项社保业务数据;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指标统计;负责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协调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维护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行。联系电话:58550005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科

      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年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录入;负责企业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和转移接续;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和清欠;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等数据资料的汇集,并与地税部门做好衔接;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及记录单的发放;负责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结算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三线老军工”、“三无人员”的待遇支付、社会化发放;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养老保险退保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失业待遇审核、发放、转迁;负责失业人员的档案接转和管理,审核、拨付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费用;负责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对所管理险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核;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联系电话:58539770

      (三)医疗保险管理科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居民医疗保险、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基金的基金征缴、结算管理以及相关待遇的审核、支付,“三线老军工”医疗补助费用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负责对所经办险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核;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联系电话:58153562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开展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参保资格审核、缴费基数申报及待遇审核支付,城乡居民参保关系的变更及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资格验证;负责对所经办险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核;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联系电话:58152092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及待遇调整,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对所经办险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核,指导、协调镇街、社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联系电话:58153642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科

      负责筹集和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负责具体经办补助兑付业务;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确认和管理,接受相关咨询、投诉等工作;负责对所经办险种缴费基数申报缴纳情况、待遇领取、支付情况进行稽核;负责经办险种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业务政策解释。联系电话:5888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