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18-01-1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中盛南街6号
  联系人:浦口区环保局环评科
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下载
1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佛手湖地热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浦环表复[2018]1号 2018.1.10 南京市浦口区佛手湖地热井项目 南京佛手湖建筑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佛手湖景区中国国际建筑艺术实践展项目用地范围内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佛手湖地热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