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统筹全区城乡建设事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统筹发展的战略研究,组织协调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综合管理的责任。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编制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区级城市维护建设项目的监管;配合有关方面研究编制区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建收费和管理;归口管理区级城建奋斗目标;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城建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三)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职责。组织指导专业部门开展城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储备;负责施工许可管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城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指导街道统筹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指导考核重点补助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的使用;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五)承担全区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拟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质审批等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与管理措施,维护运营秩序,保障安全供应;负责燃气行业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初审,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 

      (七)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现场;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负责建筑节能管理;组织新型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执行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牵头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责任。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等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领导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以及统战、职工教育、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目前区城乡建设局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牵头指导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全系统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新闻宣传、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女职委、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负责全系统财务审计监督以及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联系电话:58151700、58151812、58151838(计划财务科)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牵头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对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执法单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的应答工作;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应用解释;负责牵头综治平安、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来信来访、群体性上访、12345政务热线、网络问政处理;负责牵头大联勤、维稳和内保工作。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踪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承担其他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具体工作。联系电话:58154501

      (三)综合计划科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调研;牵头编制、综合协调、平衡衔接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储备计划。指导村庄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区燃气发展规划编制;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城建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组织编制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及资金收支计划,并对计划执行实施监督考核;指导协调项目储备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设立备案和资质管理初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和管理;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154503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和城建奋斗目标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做好市级城建目标进度掌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城建统计年报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建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绿色建材发展,牵头推进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备案;组织各类房屋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抗震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城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成区范围(含桥林新城)的道路、给排水、燃气、路灯、公交场站、桥涵、泵站、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用工程的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联系电话:58151133、58151631

      (五)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市、区重点村镇项目和城镇奋斗目标(村镇建设目标)的综合管理;负责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各街道建设服务所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新市镇、新社区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改善;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省、市村镇重点项目补助政策的执行,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指导开展全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组织各街道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村镇建设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联系电话:58152969、58151672

      (六)燃气管理科

      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负责根据市燃气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全区燃气发展规划;监督指导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生产和保障供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燃气行业的统计工作;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对燃气企业、供应站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开展燃气检查;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危险品管理;负责对燃气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负责本区域燃气企业的资质及供应站点燃气许可证的申请、审核等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对本区燃气市场、燃气器具市场的稽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依法对破坏、损坏燃气设施、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58151677、5815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