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0〕42号),设立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对学校安全、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与境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电大)、社会教育的统筹,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加强对全区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加强教师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电大)、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五)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根据管理权限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本区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内外对全区的教育援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进行初审。 

      (八)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领导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各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组织协调法制教育、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电话:58186191 

      (二)组织科(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系统内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和师德建设;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在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团员青年围绕本系统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组织和领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负责本系统维稳、统战、妇女、计生、关工委和离退休教师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58187316 

      统筹规划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管理教育系统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师参加资格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负责管理教职工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录用、调配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工作。联系电话:58830879 

      (三)规划发展科(财务科)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规划,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全区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制定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费计划;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收费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统筹安排市、区财政下达的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地方附加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扶困助学(含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会计结算中心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联系电话:58885610 

      (四)校园安全与建设科 

      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创建工作;牵头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体育和实验器材等的安保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全区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基建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指导、协调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维修工作;检查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技术装备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58550126 

      (五)幼儿教育科(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幼儿园(含民办)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检查幼儿园安全、卫生和常规管理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制订培训计划,对幼儿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幼儿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估;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58530885

      (六)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牵头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估;负责中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牵头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统筹管理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小学、初中招生政策,负责做好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联系电话:58882173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电大)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审核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参与编制职业教育和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审核和报批;负责牵头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联系电话:58530873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2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其中: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浦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代表区政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等形式,对全区各类学校(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及时反馈督导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