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区旅游局承担统筹协调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标准,制定全区旅游发展与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制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负责编制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全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旅游区域、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与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组织协调全区旅游节庆会展活动。

    (四)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

    (六)拟定全区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配合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和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撰写文秘、政务信息;负责档案、保密、信访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筹备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员管理、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工会、妇委会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与回复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局机关人员交流、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职称、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预算编制、日常经费收支核算、部门决算报表等编报工作;负责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业务关系;负责会计资料的安全,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档案;负责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往房公积金、税务申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58889306、58889966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省、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事业发展经费的计划安排、监督管理,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全区旅游资源整合方案并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编制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制定年度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全区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负责编辑、出版、印制宣传资料、旅游书刊等;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及旅游市场、旅游线路的开发;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接待海内外媒体及重要旅行商对旅游进行考察、采访、报道;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方式:58184499

    (三)行业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法律法规;对全区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车船公司等定点单位实行行业管理;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做好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及服务网点的硬件设施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内旅游企业业务申报工作,配合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检查、复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旅行社、旅行社分设及服务网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受理并查处旅行社业务投诉;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局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综合治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联系方式:5828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