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根据《中共浦口区委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63号)和《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实施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浦委办发〔20165号)规定,设立区农业局,挂区林业局、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划入区农业局。

      2、将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3、将原区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区农业局(林业局)承担的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区国土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现代都市农业的引领规划,以突出农业投入密集、技术密集、服务密集为重点,实现农业现代物质基础、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提升,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农林综合执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农产品社会化服务水平。

      3、加强引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4、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完善保障体系,提升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动物疫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农业各产业、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有关农产品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品、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三)负责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四)负责制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实施较大农业科研项目的技术开发、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实施农业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五)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建设,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鱼)、肥料、农药、兽(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登记工作。承担奶业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指导全区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组织实施全区农机化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建设水产生产示范基地,研究解决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渔业行政执法、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责任。

      (十一)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

      (十二)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区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农业资源调查、评估、监测工作;建立农业资源开发备选项目库;负责编制全区有关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承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绩效调查和进度月报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申报国家、省和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相关的投资计划、工程概算;负责限额以下农业资源开发立项项目设计和项目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区级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筛选审定及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调研、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定立项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十五)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农业自然资源和经济信息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实施农业区域开发实验区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局属农林场圃进行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25-58882486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系统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法制宣传、依法行政、法治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87362

      (三)科技教育科

      组织实施全区大宗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区重大农林牧渔业科技项目遴选及开发、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工作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农技推广体系和农技服务产业化建设;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11209

      (四)财审科

      拟订全区农业经费及有关项目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惠农政策。

        联系电话:025-58185539

      (五)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集体资产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参与实施村债化解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6303

      (六)产业化发展科

      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并拟订相关农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协调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工作;受理土地承包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低收入农民增收和农经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87361

      (七)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农产品无公害化生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1330

      (八)农业科

      拟定全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旅游农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会展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优质农作物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5865

      (九)林业科

      拟订全区林业、园艺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林地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营林规划、经济林果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和综合利用及林产品的经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的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8259

      (十)畜牧水产科(畜禽屠宰管理科)

      研究拟订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及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动物、渔业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奶业生产管理;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5104

      (十一)农业装备科

      拟定农业机械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化统计及信息服务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用具的调度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2805

      (十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群团等工作;组织农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87360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