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 将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局、区食安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承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与应对;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注册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实施。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职责权限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收集和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责任。

      (八)承担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抽检工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九)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十)依法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委托(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等利用网络的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一)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期货、典当、拍卖市场以及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建筑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规划和市场培育,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承担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辖区内驰名、著名商标;对商标的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实施名牌产品工作,做好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

      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消费者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承担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制定提高辖区内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对向社会公证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进行监督;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上报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

      (十五)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辖区内的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监督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和能源计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十六)管理、协调、指导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综合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八)负责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九)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管理、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以及统战、群团、老干部等工作。

      (二十)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市场监督管理工委、区食药监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科)电话:58851381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公共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事后调查和评估、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电话:58861007

      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初审;承担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电话:58850928

      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宣传;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四)行政审批科 电话:58289037

      按规定权限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依法承担各类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审定、核准、颁发、变更、注销有关证照;承担使用江苏南京字样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登记注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电话:58187173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相关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依法受理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药品与医疗器械稽查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电话:58111611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药品安全信息;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负责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 电话:58857283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交易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市场;负责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组织开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与有关部门协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市场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开展市场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有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案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指导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电话:58872315

      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九)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科 电话:58861211

      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和推荐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名牌产品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负责实施广告战略,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商标、广告、合同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与案件。

      (十)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电话:58188817

      负责辖区内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全区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名牌产品的管理和推荐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全区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组织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标准计量科 电话:58282236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地方政府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技术法规;负责组织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计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定量包装产品监督管理、指导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协调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电话:58880330

      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协调组织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电话:58187608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制定考评标准和组织实施,推动健全街道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信息等。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完善基层体系

      在原有基层工商所的基础上按区域设置8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为正科级),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886736)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桥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271179)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星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星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261130)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泉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汤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246956)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顶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顶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851256)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 (电话:58842091)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沿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844559)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盘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牌子。(电话:58180556)

      分局主要职责

      承担所辖区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受理、审核、登记注册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组织开展年报和监管;根据授权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协助做好代理,监督管理注册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根据授权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及经营活动;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合同管理,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接受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监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收费和罚没款物;宣传工商监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开展咨询、培训等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监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