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口区司法局主要职责介绍
  •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042号),设立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管理和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

      (九)负责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承担综合文字、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接待等工作;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区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局财务、固定资产、物资装备及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等工作。联系电话:58882528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全局(原是“机关”,因为20079个街道司法所收编,行政关系隶属司法局)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订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58180200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原“社区矫正管理科”于浦编字〔201248号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刑满释放(原“刑释解教”,现劳动教养制度已取消)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区刑满释放(原“刑释解教”,现劳动教养制度已取消)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110772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拟定全区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111165

      (五)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负责全区律师的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及律师机构、律师年检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社区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变更的审查和年度注册的初查年检工作;负责涉法涉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8886632

      (六)法律援助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组织承办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联系电话:58185148

      (七)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工作;承担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电话:5888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