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区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水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区域主要江河、湖泊和区域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和防洪等水务论证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拟定全区中长期水量供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负责水域的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的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区节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河湖引调水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地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编发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供水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管理。 

      (五)负责全区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监督、检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情况;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七)负责全区城乡河道、湖泊、水库、塘坝及其水域、岸线以及堤坝、涵闸、泵站、灌区、沟渠、供排水管道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灌排设施、灌区改造、节水灌溉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并指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和重点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务工程相关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城乡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补充与完善;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区水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台排涝工作。负责对流域性河流、城乡骨干河道和主要水务工程设施实施防汛防旱防台排涝调度,根据上级防指要求,调度蒿子圩滞洪区的运用;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防汛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目前区水务局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和组织;负责新闻宣传、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区水务网运行;负责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局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单位经济体制改革;协助局党委抓好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会、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等各方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内干部的考察培养、考核和管理;归口管理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办公室)58882149 、58883873;(组织人事科)58182243 。

      (二)工程管理科(水库工程移民科)

      负责区管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口和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指导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对全区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行业管理;负责堤坝白蚁防治;牵头做好涉水工程服务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的发放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及项目监督实施。

       联系电话:58880398。 

      (三)规划基建科

      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水利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牵头拟定全区水务发展规划、河道、湖泊、水库及城市防洪加固治理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水务重点工程规划,负责实施重点水利工程;负责区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务行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做好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开展水务科技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58181706 、58188670。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区有关水务行业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收支方面的具体意见;对区水务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保值、增值;对镇街水利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系统财务、工资统计报表的上报及财务收支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工程建设、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联系电话:58882337 、58886367。 

      (五)水政水资源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实施计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及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排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工作;编发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负责水资源节约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

       联系电话:58882782 、58188087。 

      (六)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办公室)

      制定全区农村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水利工作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灌区管理、节水灌溉、灌排设施建设和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预防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联系电话:58188122 、58886350。 

      (七)水环境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统筹污水管、雨水管、中水管建设,加强城市排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排涝能力,构建城市排水数字管网,实现管理信息化。负责全区生活污水、雨水专业规划编制、实施计划统筹、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及区级项目协调推进等工作;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制定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工作。牵头黑臭河道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全区水务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区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涉水建设项目(含河道挖掘占用等)、取水(含水资源论证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许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网上运转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评审、审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水行政规费的征收;负责区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诉讼、调解水事纠纷、处理水事案件;负责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涉水政策法规咨询。

       联系电话:58282656。 

      (八)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制定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工作。指导村镇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58282656。 

      (九)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和指导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职权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控告和受党纪政纪处分后的申诉,负责局系统涉及党员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中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完成局党委、纪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58882218 、58882792。 

      (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区防汛防旱工作,承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联系电话:58882118 ;(城防办)582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