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承担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的责任,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公共图书馆,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承担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的责任。

      (四)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城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区文化、广播影视重点设施和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推动社区和农村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五)承担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加强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承担管理广电事业的责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广电新闻宣传工作,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

      (七)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播出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对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

      (八)承担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和著作权管理的责任。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九)承担对印刷业监管的责任;负责对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

      (十)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区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物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及研究工作;指导博物馆事业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二)承担文化综合执法的责任。

      (十三)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科技信息建设,指导相关科技研究和开发。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宣传与合作的责任。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广电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58282182)

      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对外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综合统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58282696)

      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称、任免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具体事务和本系统党员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58553198)

      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艺术和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工作;规划、指导重点文化创建工作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区属文化单位参加重大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以及镇街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的业务建设;组织、指导社区文化和农村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社团;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物保护科(非物质遗产保护科)(58887034)

      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协助开展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发掘和文物维修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及馆际之间的协作交流;指导民间博物馆依法有序发展;审核、推荐申报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名录;制订博物馆馆藏文物和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利用规划和维修项目;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督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文化产业发展科)(5818806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法律规定的区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年检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和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核、评查工作;负责印刷业监管工作;负责对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文化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的经营和开发;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广电管理科(58885622)

      负责检查、指导本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迁建和发射台服务与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广播影视等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传输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应急调度指挥;负责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本区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许可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单位的监管;负责督查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广告播放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宣传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区内重大宣传报道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