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介绍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承担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决策在公立医院的高效执行。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南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0-3 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助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艾滋病、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局信访事项受理、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负责对 12345 工单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联系电话:58882103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 称、人才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881069

      (三)财务科

      贯彻执行卫生经济政策,编制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区医疗价格政策;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联系电话:58184562

      (四)医政科

      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发展规划;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医学科技普及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做好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联系电话:58882102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负责拟订区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牵头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指导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开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指导工作,负责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联系电话:58886032

      (六)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协助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参与涉及卫生计生监督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标准管理工作。联系电话:58112001

      (七)统计信息科

      负责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承担居民健康卡发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负责卫生及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和相关上报工作。联系电话:58111678

      (八)计划生育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全区 0-3 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联系电话:58188192

      (九)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听证、牵头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卫生计生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协调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联系电话:58281338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建设健康南京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8886670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58882308